关于及时编制“科研经费支出预算书”的通知
2014-05-19 11:34   长春工程学院

关于及时编制“科研经费支出预算书”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便于项目负责人按计划使用科研经费,凡2014年新增的科研项目(包括纵向、横向、学院),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收到财务到款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科研经费支出预算书”,并经科产处审批后由科产处将项目立项通知书及“科研经费支出预算书”统一交至财务处,财务处在收到项目立项通知书及“科研经费支出预算书”后方能进行科研收入及经费支出的核算,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需要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未及时编制“科研经费支出预算书”的科研项目,不能办理报销业务。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 2014年5月19日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校内链接:
学校首页 | 教务处 | 图书馆
校外链接:
吉林省教育厅 | 教育部 | 吉林省财政厅
版权所有:长春工程学院财务处 地 址: 长春工程学院宽平大路395号

累计流量:11123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