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偿项目办理收费许可证的通知
2016-02-16 10:48   长春工程学院

关于有偿项目办理收费许可证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依法办学,各相关部门以学校或单位等名义面向在校学生或社会人员提供的各类有偿服务,应向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按批复标准收费。

办理收费许可证步骤:

1.向省教育厅财审处报送关于有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同时填制下表:

⑴吉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表-公办。

⑵吉林省高等学校培训服务收费标准测算表—公办。

2.根据省教育厅批复到省物价局综合处办理收费标准审批。(若收费标准过高,省物价局将来学校对收费项目进行成本监审。)

3.学校财务处将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的批复到省政务大厅登记收费许可证。

不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偿项目,不得收费。

联系人:季峰 联系电话:85711117

注:填写附件请到下载专栏下载使用。

财务处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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