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与服务的通知
2018-05-09 12:04 季峰 

 

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与服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财务工作服务职能,财务相关管理和服务调整如下:

1.与中行实现银校直连,职工报销无需去银行取现;建行涉及零余额项目报销无需个人去银行办理,也用网银将报销金额转入建行储蓄卡或工资卡中(需要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

所有经济业务报销以转帐、公务卡以及银行卡转款方式为主,不再发生现金支付业务。

2.专家咨询费、讲课费等可通过各行银行卡转款实现,不允许发生现金业务。

3.公务卡还款每月增至2次,分别为每月10日、25日,公务卡具体报销截止时间为还款日前3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4.经济业务发生后具体报销时限:学生实习、毕业设计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在教学任务结束后两个月内报销,其他经济业务需在取得发票后一个月内报销。报销时限遇节假日、假期时间顺延,逾期票据不予以报销。确因学校管理规定而需延期报销的票据(如教职工教育等),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予以报销。

5.跨年度票据不予报销。

6.工资发放时间调整为每月15日,工资通知单申报截止时间为每月5日前,逾期当月不予发放。

7、有关部门及学院所发生的专项项目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按约定需要上交保证金的,保证金上交时要填写“长春工程学院交付项目保证金申请表”。

8、有关部门及学院、教师根据业务需要进行查账时,需填写“查账审批单”。

9、报账时间调整:

1)每周报销时间为周一、二、全天和周三上午,周五处理内部业务、对账及整理一周工作时间不办理报销业务

2)每月的报销时间为1日到25日,25 30日为财务结账时间,不办理报销业务。

                         长春工程学院财务处  

                           2018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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