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0-11-24 09:43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财务处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并制定了《长春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乘坐飞机出行的补充规定,非科研经费出差人员(正处级干部和正高级职称人员称除外),以下情况下可以乘坐飞机。

一、直达出差地点的火车票价格加上因乘坐火车延长时间发生的差旅补助,与政府采购机票价格和差旅补助相比较,如果机票价格和差旅补助合计金额低于火车票价格和差旅补助合计金额,出差人员可以选择乘坐飞机出行。

出差人员事前填报《乘坐飞机申请表》,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上传至《出差任务审批单》附件中。《出差任务审批单》经部门(单位)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出差人可以购买政府采购机票,乘坐飞机经济舱出行。报销人在报销时需上传《出差任务审批单》和《乘坐飞机申请表》。

二、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出差人员,填报《出差任务审批单》,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校长审批后,可以购买政府采购机票,乘坐飞机经济舱出行。

此方案经2020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乘坐飞机申请表


财务处

                           20201124


附件【乘坐飞机审批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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