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及以前年度科研项目资金报销事项的通知
2016-06-16 15:50   长春工程学院

科产处、项目负责人: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通知(吉林财教指【2016】387号),我校2014年及以前年度科研项目,经过财政厅逐项甄别确认,批准返还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148.5万元,另外13.53万元超过规定时限没有返回。

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返回的项目资金,按照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时报销。

2.特别提示:上述资金财政要求“在今年内使用完毕,对未使用完毕的,省财政将集中统一收回,以后年度不再安排。”

附件1:2014年及以前年度未完成的科研项目资金明细表.doc

财务处

2016年6月16日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校内链接:
学校首页 | 教务处 | 图书馆
校外链接:
吉林省教育厅 | 教育部 | 吉林省财政厅
版权所有:长春工程学院财务处 地 址: 长春工程学院宽平大路395号

累计流量:11123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