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产处、项目负责人: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通知(吉林财教指【2016】387号),我校2014年及以前年度科研项目,经过财政厅逐项甄别确认,批准返还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148.5万元,另外13.53万元超过规定时限没有返回。
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返回的项目资金,按照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时报销。
2.特别提示:上述资金财政要求“在今年内使用完毕,对未使用完毕的,省财政将集中统一收回,以后年度不再安排。”
附件1:2014年及以前年度未完成的科研项目资金明细表.doc
财务处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