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将于2017年5月到我校对2016年财务管理和财政专项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与财政批复专项资金额度挂钩。经过财务处自查,尚缺少“财政专项绩效总结报告”,为了在评估中取得较好成绩,请财政专项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人根据本部门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财政专项情况组织编写“财政专项绩效总结报告”,要求在2017年5月10日前将报告交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