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2022-07-01 12:28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节约使用和合理利用有效资金、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吉林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挖掘资源潜力,拓宽办学资金渠道

(一)学校鼓励各部门(单位)在确保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遵循政策法规,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剩余资源,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扩大学校影响,促进学校发展建设。

(二)财务处负责组织创收项目绩效考核工作,从项目立项、使用、规范程度、产生的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学校责令终止,违反法律法规按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对于评价结果合格及以上的项目,学校允许各部门(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收入35%部分作为绩效奖励,在学校年度考核结束时结合学校校内绩效工资一起发放。

(三)各部门(单位)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收入由财务处直接收取,严禁自购自制收款凭证代收,不得截留、坐支、转移各类收入,私设“小金库”。

(四)各部门(单位)须制定本单位创收项目收支情况公开制度,每年末须向单位内全体教职工公开项目的收入支出情况,并接受学校审计和纪检部门的监督。

二、树立节约观念,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

(一)控制办公、文印支出

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公资源,减少办公用品购置。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对于非涉密文件,尽量采用电子方式传输,文稿修改、传阅、信息发布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张等各类办公耗材使用。

(二)严格差旅审批

出差任务审批人要把好审批关,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次数,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禁止不必要的出差活动。积极倡导绿色出行,选择低碳交通方式,出差能坐火车不坐飞机。经费负责人要根据出差任务明确经费使用指标,要求经费指标与出差任务相匹配,将有限的财力用到刀刃上。

(三)节约水电资源

倡导教职工从生活点滴做起,养成节水节电良好习惯。用水后关紧水龙头,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报修。充分利用自然光,根据需要开启照明,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学习工作结束后,及时切断照明、电脑等用电设备电源。职能部门及具体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切实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四)推进资源共享

打破部门界限,深化资源共享意识,合理利用校内公共资源,促进实验室、教室、会议室、设备资源的充分共享,避免各部门(单位)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其利用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一)加强预算管理

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是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党委全委会审议通过,学校各部门(单位)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部门内部各项预算确需调整的,须由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预算调整审批表》,并经主管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校长、书记审批后方可调整。

(二)加强培训费、会议费管理

严格执行培训费和会议费审批制度,按规定程序编报举办培训或会议申请,经审批后开展培训和会议活动。举办培训(会议)应根据培训(会议)规模,严格控制培训(会议)定额标准、支出范围和预算。报销时须提供举办培训(会议)审批表、预算、培训(会议)通知、签到表、支出明细、相关票据等。

(三)规范公务支出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三公经费”的有关规定,公务出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标准执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支出。

2.严格审核劳务费支出,严禁弄虚作假。劳务费支付方式为零现金支付,由财务处转入银行卡中。校内人员劳务费发放以“职责范围内不取酬”为原则,由人事处统一审核;校外人员劳务费报销时须提交《校外专家讲课费(劳务)申请表》及被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申请中须详细列明聘请原因、被聘人的职称(职务)、应当完成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间、付酬标准以及经费来源等相关内容。

   3.规范管理学生活动经费支出,从严控制学生活动奖品数量和金额。报销学生活动奖品时须提供经学生工作处审批的学生活动方案,严格控制学生奖品标准,原则上一等奖不超过150元,二等奖不超过100元,三等奖不超过70元。

4.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出差的制度规定,出差人报销退票费时必须提供出差审批单,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四)严格执行采购管理规定

1.购买办公用品、软件、计算机、家俱、办公设备、电气设备等物品和服务,金额在3万以下的,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购买。如果政府采购云平台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可以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购买,但报销时须提供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同时间、同品牌、同规格型号物品的价格截图。特殊原因不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购买的,填写《自行采购物品申请表》,经资产处审批后方可报销。

2.购买物品和服务超过3万元,报销时须提供《货物服务类采购审批表》、相关招标或询价手续、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审批表和合同、协议等。

(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1.基层单位如需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新增固定资产信息申报表》,经经费审批人批准后,由资产处按相关政策规定标准采购,不得自行购置。未经资产处批准采购的固定资产,财务不予报销。

2.购置国产设备报销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增固定资产信息申报表和固定资产验收单。

3.购置物品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应当增加固定资产,而报销人有正当理由不增固定资产时,其中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须填写《不增固定资产情况说明》,经科研处审批同意后进行报销处理。使用学校事业经费购置的,须经资产处同意后方可报销。

4.资产处须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填报固定资产盘点表,确保账实相符。

5.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处置等活动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六)加强往来款项管理

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清理机制,无必要不办理借款业务。个人因公借款原则上“前账未清,后账不借”,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严禁长期挂账。无特殊原因超时不还款的,财务处将于次月工资中予以扣回。



                          财务处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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