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吉财会[2020]293号)文件要求,自即日起,请各位老师在使用电子发票报销时,将根据销售方提供的下载链接下载后的电子发票文件作为报销凭证附件上传,以确保电子发票等电子会计凭证及时入账归档。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