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报销规定
1.服务类费用或者金额超过3万元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合同和合同备案表。
2.打字、复印等费用报销时,500元以上须提供打字、复印等的清单,并加盖与票据签章相同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维修费、检测费用报销时,须提供维修检测清单、检测报告或合同、协议。
4.开展学生、党建等活动进行评优、奖励报销时,须提供经职能部门审批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中须明确活动内容、表彰等级、数量以及各等级奖品标准等。
5.专利费用报销时,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必须是“长春工程学院”,专利申请费报销须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专利时所缴纳相关费用的发票原件。专利申请维持费、年费报销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通知书和相关发票原件。专利费票据上带有“滞”和“恢”字样的,其后的金额属于罚款性质,应从报销金额中剔除,不予报销。
6.会议费须提供会议审批表。
7.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保证先审批后出差,报销时须上传出差审批单。
除正处级干部和教授外,其他人员如需乘坐飞机,须填写乘坐飞机申请表。火车票与机票对比时,火车票须选择直达目的地的非高铁票,机票航班班次的选择须与实际报销时的班次一致。
教授住宿费标准与其他人员一致。
二、关于时间节点
1.经济业务发生后具体报销时限
学生实习、毕业设计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在教学任务结束后两个月内报销,其他经济业务需在取得发票后一个月内报销,逾期票据不予以报销。确因学校管理规定而需延期报销的票据(如教职工教育等),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予以报销。
2.申请开立增值税发票的,无特殊情况,于每月25日前申请。
3.差旅审批表、实习经费预算表、租车审批表等均需在业务发生前完成填表、审批工作。
4.涉及到固定资产的报账,“固定资产增加单”办理完成当月及时报账。
三、关于网报
1.财务软件现已增加发票自动验真、验重功能,报销的发票须在 “发票”项目中上传,核验不通过或重复报销的发票不能上传至财务系统。如因发票开出时间极近等原因导致发票不能上传,须经办人自已通过税务核验发票系统进行核验,核验后的截图和发票同时上传至“附件”项目中。
取消验收人、审批人发票背书环节,发票仅需经手人一人背书。
2.按上级要求建立财务电子档案,报账上传附件必须完整,不可以报账现场追加。
3.上传的附件名称,需要采用与其内容相符的文字来标注。
4.关于劳务费、咨询费、校外专家讲课费(填制“校外专家讲课费申请表”)等报账直接进入网报系统“其它薪资”模块填写录入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工行”、“农行”银行卡与其他行卡分别填写报销单(例如同时有工行、农行和交行3个银行,须填写3个报销单据)。
5.需要在付款时添加备注信息的,直接在网报时填在报销单"备注"栏中。
四、关于实习费用计划编制,科学切实可行、可控,原则上不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