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请各部门(单位)结合2026年各项工作任务,编制本部门经费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各部门(单位)按照统筹兼顾、业财结合、确保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编制本部门(单位)经费预算。
二、编制要求:
1.为贯彻落实《长春工程学院过紧日子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缓解收支矛盾,提高资金使用效能,2026年度各部门预算编制不得高于2025年校内预算批复金额。
2.按照财政厅预算一体化管理要求及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规定,部门经费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为保证预算经费的正常支付,要求各部门编报预算时认真测算,详细列明各项经费具体支出内容和金额,同时提供编制依据。无具体编制依据的项目,学校不予安排预算。预算编报时未申报的经费预算,除特殊情况外,年中不予追加。
3.本次编制预算要求填报年度内预计支付的全部支出,包含2025年已发生,2026年待付款的支出项目。
4.预算编制采用“基本运行经费+校内专项项目”相结合的申报方式,基本运行经费用于维持各部门日常运转,如办公费、差旅费等,填报《2026年部门预算基本运行经费申报表》(附件1);校内专项项目指各部门拟在2026年开展的非日常运行活动,项目开展的必要性和资金测算依据要充分,校内专项项目填报《2026年校内专项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2),校内专项项目由学校根据整体资金情况,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予以相应资金支持。
三、编制说明:
1.人事处负责学校人员经费的统一编制工作。涉及绩效奖励的部门将奖励项目和预算额度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核汇总后编制预算报财务处。
2.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房屋等零星维修改造经费的统一编制工作。各部门(单位)的房屋等零星维修、实验室改造计划向后勤保障处申报,后勤保障处审核汇总后编制维修计划预算报财务处。
3.校园建设管理处负责学校校园建设项目经费和大型维修经费的统一编制工作。各部门(单位)的大型修缮计划向校园建设管理处申报,校园建设管理处审核汇总后编制预算报财务处。
4.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的维修经费的统一编制工作。各部门(单位)的一般仪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及以上)维修计划需分类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汇总后编制预算报财务处。
5.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办公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及以上)、家具等内容的采购计划编制工作。各部门(单位)申请购置办公设备、家具,需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汇总后编制预算报财务处。
6.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学校货物服务等内容的招标采购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各部门(单位)申请购置集中采购目录内(无金额门槛限制)或目录外数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50万;工程类项目100万元)的项目,需向招标采购中心申报《2026年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5),招标采购中心审核汇总后编制预算报财务处。
7.委托业务费预算编报的注意事项:委托业务费是指各部门(单位)因委托学校以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专项业务检查、委托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服务、委托行业统计、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等费用。按照省财政厅预算编制要求,2026年委托业务费支出实施备案制,报销时无备案不能支出。各部门(单位)如预计发生上述事项,需在经费项目中单独列示委托业务费项目,同时填报《2026年委托业务费备案表》(附件4),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2026年委托业务费要比2025年实际执行数只减不增。
8.各部门(单位)计划组织培训和举办会议,需按培训或会议内容编报年度培训、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预计时间地点、会议规模(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
9.各部门(单位)计划开展社会化服务项目,预算编制时需在经费项目中单独列示,同时填报《2026年社会化服务预算申报表》(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
10.保安、保洁等人员经费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等编制依据。
四、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单位)将预算编报材料纸质版,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签,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25年10月
15日下班前报送财务处综合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50013449@qq.com。
联系人:刘玉亭 联系电话:80578244。
附件:1.2026年部门预算基本运行经费申报表
2.2026年校内专项项目资金申报书
3.2026年社会化服务预算申报表
4.2026年委托业务费备案表
5.2026年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
6.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